【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4月18日報導】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移民署近期通知原以中國大陸人士身分經核准來臺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針對於兩岸條例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即來臺定居設籍之相關對象,陸委會已於4月16日提出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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