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窺探非屬就業所需資料 可罰30萬元 履歷欄位應和工作相關 依法提供不受限 FWA 編輯部 2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在求職面試或工作時,雇主常要求求職者提供資料,但若資料並非「就業所需」,恐涉及個人隱私。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徵才時,除有法令規定,不得強制求職者填寫或詢問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項,或以該項目作為篩選人才及僱用依據,另外,履歷表所要求填寫的欄位,應與職務有關,以…<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