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1月30日報導】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社宅應提供20%比率的婚育宅,並明定各年度興辦社宅中,包租代管以50%為原則。此外也要求主管機關建立全國統一的社宅申請登記平臺、定期蒐集並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租金價格資訊,並且規範補助包租案出租人不得少於代管案2.5倍。

三讀修正第4條,增訂社宅提供至少20%出租予新婚二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不過申請婚育家庭數量未達保留比率者,賸餘部分不在此限。並規定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以未成子女人數較多者優先承租。

立院也三讀修正第1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全國統一之申請登記平臺,供符合第25條第1項資格之人登記,經申請人同意者並得自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介接其家庭成員之戶政、財稅及社會福利個人資料。

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資料定期統計分析,將其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作為將來擬訂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依據,並於主管機關之網站公開之。全國登記平臺可介接地方的社宅登記平臺。

增訂第19條之1則明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並優先轉租弱勢身分者。另增訂第20條之1,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會商地方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用地。

針對朝野未達共識部分,通過國民黨及民眾黨所提第47條再修正動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型態及屋齡區分之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之方式呈現。第52條再修正動議則規定,補助包租案出租人金額不少於代管案之2.5倍。

針對修正第47條明定優先運用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案件資料,依住宅型態及屋齡定期公布租金中位數資訊,內政部表示與2024年中起定期發布的租金統計作法一致,惟要求公布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因現行租金補貼案件中,分租套、雅房比例偏高,實際面積資料之提供、認定及核實,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等事宜,須審慎處理,方能實質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與健全發展,而不造成地方縣市政府第一線執行同仁的嚴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