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7月28日報導】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民法1223條現行條文規定的特留分,子女、父母、配偶都為其應繼分的½;兄弟姊妹、祖父母則為其應繼分的⅓。此次修法朝野達成共識,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並調整條文內容項次。同時三讀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民法1223條修正條文,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立委吳宗憲的提案說明中指出,現代社會手足多各自獨立,未必具有生活或經濟依附關係,特留分制度已與家庭結構變遷不符。實務上特留分爭議不時發生,如繼承標的為不動產,常因遺產分割訴訟而導致共同繼承人被迫遷離原住所;此外也存在單向繼承的不合理,無子女者無從繼承有子女手足的遺產。修法有助改善上述情形,並優先保障遺囑自由,以及配偶或實質照顧者的權益。
立委羅廷瑋則指出,此次修法並未取消兄弟姊妹法定繼承權,當事人若未留下遺囑,兄弟姊妹依然依照法定繼承順位辦理,若遺囑清楚明確當事人意願,兄弟姊妹不再享有法律強制保障的特留分,讓財產分配更貼近當事人真正的選擇,回應民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