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立院11日針對《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進行黨團協商,民眾黨團針對一億以上重大洗錢行為,提出加重刑度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朝野爭論不休,立委鍾佳濱指出,目前洗錢管道有不同樣態,有些確實是不法份子成立的水房,但有些不法金流也會透過外籍移工未受管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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