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三日臺北報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菲勞中心公告,在臺續聘及轉換雇主的菲勞,需於勞動部核准函發文日期後的2個月內,辦理勞動契約驗證。 菲方近期發現有些移工在申請海外就業證明(OEC)時,未能出示驗證完成的勞動契約,特別是因緊急狀況回國,但因缺少經過驗證的勞動契約而無法繼續工…<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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