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職安衛業務主管或一般勞工安衛在職訓練 配合防疫 109年屆期者延至12月底辦理即可 FWA 編輯部 5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0年4月13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指出,依法雇主應對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規定的第1款至13款勞工實施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勞工作業…<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