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五日臺北報導】依現行規定,雇主僱用1人就應依法投保職災保險,即使僱用人數未達5人,也要辦理職保手續。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第59條均有規定,雇主無論有無投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仍應負補償責任。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統計,嘉義縣每年約有250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例,其中「職災補…<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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