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1年1月12日臺北報導】為保障適用舊制勞工領取退休金權益,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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