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三日臺北報導】勞工退休新制實施後,雇主自94年7月1日聘用的本國籍勞工,依法須每月提撥6%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但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仍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須在臺灣銀行信託部開立勞退舊制專戶,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至專戶。 臺北市、新北市政府提醒,…<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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