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0年6月18日臺北報導】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衛福部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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