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2 年 8 月30日臺北報導】近來發生多起保全公司或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的職場性騷擾事件,且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妥善處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警衛室、保全室、大樓管理中心等工作場域及空間通常較為密閉狹小,受僱者多分散派駐至各社區,以至於發生性騷擾情事時雇主無法及時掌握狀況,亦無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導致被害人繼續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勞動局說明,性騷擾的態樣包含肢體、言語,甚至是眼光的騷擾。摸胸、襲臀、背後熊抱、講黃色笑話、盯著對方胸部看、散播不雅影片、傳送色情圖片、偷窺及偷拍等讓人覺得不舒服的行為,都是一種性騷擾。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並善盡事前防治義務,採取事前「完善防治措施」及「建立申訴管道」,在知悉發生性騷擾事件時,亦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啟動調查機制,以釐清性騷擾事件始末並做成決議。勞動局強調,如事業單位未妥善處理,申訴人可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將依權責調查,確認雇主知悉後是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未能妥適處理致違反法令者,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