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雇主資遣員工 依規定應於10日內通報 僅僱用1人也須辦理 違反最高罰15萬元 FWA 編輯部 5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0年9月28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以及第20條(如員工不適任等理由)資遣員工,應依規定辦理通報,否則將面臨最高15萬元罰鍰。勞…<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