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1年1月6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月6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對於雇主未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辦理,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始得予以限期改善,及整併第19條之1所定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之規劃事項,移列至第19條中明定,刪除現行條文第19條…<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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