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表示,113年1月13日(星期六)為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中選會上周發函…<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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