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楊孝慈2022 年11 月22日臺北報導】111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台南市政府提醒符合規定的漁船主把握時間,檢附指定資料洽所屬漁會申請辦理。

農業局表示,依據農委會訂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筏,按漁船(噸級)或筏(長度)與漁船(筏)整年度出海日數及時數分級距,出海只要達到30日且達60小時以上即可申請,核算汽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補貼金額係先核算各漁船筏優惠補貼用油量,級距從276公升至2,930公升,再按中油公司公告111年度九二無鉛汽油每公升平均免稅牌價之14%,加計貨物稅計算。

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於112年1月至3月31日申請期間內,檢附111年度進出港資料(報關簿正本)及本人的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逕洽船籍港所屬漁會辦理,或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並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另漁船主於111年度經變更者,由變更後的漁船主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