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八日臺北報導】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之常用車輛機械,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勞動部規定,自113年起,雇主應指派經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操作高空車,如有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101年至112年重大職災案…<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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