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16日報導】勞動部指出,經統計全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113年每月平均義務單位足額之占比達到91.63%,創有統計資料19年以來新高;另去年有17家未足額聘用身障者遭罰鍰。
依身權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1人且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無正當理由違反此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劉玉儀說明,113年平均未足額義務單位,公立單位27家、不足進用30人;私立單位1,493家、不足進用2,106人;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各地方政府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裁罰,113年共計17案、裁罰金額34萬元。
為鼓勵雇主進用身心障礙朋友,勞動部所屬各分署及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據點均可提供就業媒合服務,對於就業困難之身心障礙者,可洽各地方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擬定職業重建服務計畫,運用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服務等資源協助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