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3 年 2 月 13 日臺北報導】2月28日和平紀念日將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該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者,應加發一日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2月28日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2,880元(8小時x180元x2倍)。
事業單位若想跟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致,形成連放4天假期者,勞動局補充,事業單位應先行確認,適用四週、八週變形工時行業別或比照112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次,需經企業工會同意或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將2月18日(星期六/休息日)與2月27日(星期一/工作日)對調,與勞工協商並以書面約定,避免爭議。而僱用勞工人數3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仍需經徵得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局強調,調整後的2月18日(星期六)已成為「正常工作日」、2月27日(星期一)已調整為「休息日」,雇主如事後再有需要勞工於2月27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如雇主未依法排定勞工國定假日或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提醒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