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112年3月4日(星期六)為第10 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勞動部發函提醒,針對設籍該選區且具投票權的勞工,雇主不得影響其投票權的行使,並應給予休假,如經勞工同意當日出勤,應依勞工出勤時…<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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