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甲律師

部分工時勞工即為一般社會大眾口中的兼職人員(part time),其工作時間較勞基法每日8小時法定工時為短,其功能主要在填補全時月薪制勞工的工作,在公司業務繁忙時,可彈性調派支援的人力。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令,今年的時薪為每小時183元, 2025年我國時薪調漲至每小時190元。

然而部分企業雇主,有時會誤認時薪勞工因屬彈性、短期支援人力,跟一般全時工作者不同,所以誤以為不需要比照全時月薪制勞工之相關法規,尤其在投保勞、健保一事上,甚至會出現刻意迴避而未將部分工時勞工予以投保。但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56號解釋,不能排除部分工時者納保,所以仍應由雇主替部分工時者投保,例如:A為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2小時、時薪為200元,則A之每週工資為2,000元(5 x 2 x 200=2,000),月薪為8,000元(一個月有4週為計算基礎),因此A之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且月投保薪資應填報8,000元,與一般全時工作者的月薪制勞工並無不同,只是需於勞保加保表備註為「部分工時人員」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勾」欄位打勾,才是屬於適法之作法。

其次,勞動部所頒佈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明文部分工時者,原則上其規範就是比照全時月薪制勞工,僅相關的條件依照部分工時而改按比例計算。但基於憲法保障勞工之立場,該注意事項第4條有關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資遣費計算,其計算方式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倘若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之工作年資退休金,將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也跟全時勞工提撥方式並無不同。另外,該注意事項第5條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一事,部分工時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予以補償,不因其為部分工時勞工而有不同。換句話說,勞工因職災在醫療中而不能工作時,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職災工資補償責任,不因部分工時勞工而有不同!

所以,僱主們應清楚了解,替部分工時勞工正確納保、投保,才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最佳方式,千萬別因小疏忽而誤觸法律規定,那可得不償失了。


作者簡介

作者: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業學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大同公司法務經理、永豐金控集團(駿瀚)總經理特助、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裕隆集團(台元)總管理處、冠德建設總經理辦公室等上市公司商業特助。
現為勞動部講師、勞發署微型鳳凰創業輔導顧問、勞保局講師、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Meet 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等。亦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及內部稽核協會講師。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科技創新、商事法、勞動法、企業規章檢視、勞資調解、經營權訴訟、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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