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2 年 8 月29日臺北報導】為提升漁業勞動條件,行政院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該計畫參酌國際公約規範,並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等七大因應策略,日前已修正「船員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將飲水納入規範,並將招募60名勞動檢查員,擴大檢查能量。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實施期程自111年至114年,預計將投入經費約6.4億元,透過跨機關從不同面向,改善船員權益。
船員薪資調至550美元 須直接給付 禁仲介轉交
農委會說明,5月20日已修法將境外僱用船員最低薪資調高至550美元,並將逐年檢討調整,且薪資需直接匯入船員指定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禁止透過外國仲介公司轉付,亦須確實記錄船員工時,保障船員勞動條件。
在生活條件及保障部分,除新建漁船應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的起居艙標準外,農委會也針對無法改善的老舊漁船,研提專案收購計畫輔導退場。
為確保船上有充足飲用水及妥適起居環境,漁業署日前修正「船員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納入飲水及食物補給指引,新增規定雇主須提供每人每日2千毫升以上飲用水或設置造水機,如需煮沸則須另置備煮水設備,並有船員易懂的文字或標示供識別,馬桶、盥洗設備應保持乾淨清潔,每一船員均應有個人床鋪等。
漁船進港時,主管機關將抽查是否依計畫書提供相應的生活條件,如未經許可許可在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或者違反相關辦法中有關經營者與船員間雙方權益事項、契約內容、管理責任等,將依遠洋漁業條例第42條第3項裁處經營者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經營者之漁業證照一年以下。
農委會提到,日前已修法提高境外僱用船員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50萬元,醫療險實支實付不得低於30萬元,並提供死亡慰問金。遠洋漁船連續海上停留時間,依修正後規定不得超過10個月,也透過政策性措施,鼓勵雇主開放船上WIFI給船員使用。為保障作業人員安全,漁業署也要求遠洋漁船甲板上工作應穿著充氣式救生衣,並補助部分購買費用。
110年仲介評鑑已公告 連續兩年丁等廢止許可
在仲介管理方面,農委會表示,已修法要求國內仲介機構應取得勞動部許可,所合作的國外仲介也應有來源國核准設立文件;一旦所仲介的船員發生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情事,且仲介業者未善盡應有責任者,或評鑑成績連續2年為丙等者,予以廢止許可。
110年度「核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評鑑成績已於8月17日公布,其中獲甲等有20家,乙等28家,丙等及丁等各有3家。漁業署並於該署網站公告,並提供菲律賓、英文及印尼文版本。
農委會補充,內政部已訂定「強化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強化機關權責分工與被害人鑑別、保護,將可提升第一線執法人員對被害人的鑑別能力,漁業署目前也將招募勞動檢查員60名,預計10月可投入檢查,可望大幅提升檢查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