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2 年 9 月27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指出,高空工作車廣泛使用於各行各業,其種類與型式多樣,除可在道路等作業場所自行移動,還可因應不同空間環境,改變舉昇的姿態,搭載人員至高處進行施工;由於屬於高處作業,若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意外事故,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自主管理,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編撰「高空工作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使用。
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並111年7月7日實施,以提升操作專業能力。初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有1萬多名。
勞安所職安研究組長曹常成說明,根據勞安所研究顯示,民國99年至110年間共發生46件與高空工作車相關的致死重大職災案件,災害類型分别為墜落35件、被夾被捲5件、感電3件、物體飛落1件、被撞1件及交通事故1件。其中,墜落占比高達76%,造成墜落事故主要原因為操作人員在進行作業時,站立(攀爬)於護欄上,或跨越護欄至其他位置而發生職業災害。
勞安所副研究員劉國青指出,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自主管理,提出以「作業安全」、「人員資格」、「車體安全」三個面向,建構高空工作車安全管理機制,另針對高空工作車之作業安全及車體安全管理,編撰「高空工作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內容包含「作業計畫制定」及「自動檢查技術」,同時指引有範例供事業單位作業人員使用,相關技術指引內容可參閱勞安所網站/研究成果/技術叢書(https://laws.ilosh.gov.tw/ioshcustom/static-page/page-04#conten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