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2 年12 月14日臺北報導】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注意!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家事移工薪資調漲為每月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目前已有4萬餘件申請案,勞動部提醒,符合薪資補助請領資格的一般雇主,最晚應於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勞動部表示,自111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萬元,至於目前尚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維持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約定之每月薪資(不含假日出勤薪資及其他非以薪資名義給付或代為支付之金額)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且符合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就持有經勞動部核發之有效聘僱許可,一般雇主薪資補助金額為每月補助1,500元,補助期間4個月為上限,累計補助之總金額以6,000元為上限。
勞動部指出,申請薪資補助應檢附三項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2萬元以上);截至12月9日止,薪資補貼申請案有4萬7,354件,已核准3萬6,746件,另被要求補件有3千餘件,多是因為未檢附勞動契約書與存摺封面影本。
勞動部提醒,薪資補貼預估受惠8萬名雇主,目前僅4萬多名申請,其餘符合薪資補助請領資格的一般雇主,應自薪資補助要點發布日(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聘僱許可期間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聘僱許可期間逾111年12月31日者,至遲應於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