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2 年12 月27日臺北報導】家事移工薪資自111年8月10日調漲為每月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目前已有5萬餘件申請案,勞動部提醒,符合薪資補助請領資格的一般雇主,最晚應於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雇主把握時間及時申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因應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2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1,500元,最多補助至4個月,最高補助6,000元。
根據統計,截至12月23日,薪資補助受理5萬6,338件、已核准4萬3,379件,其中屬於一般雇主件數受理5萬2,997件、核准4萬826件。
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發展署指出,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已於111年12月5日撥付首筆補助。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者,應於明(112)年1月3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則應該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