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0年6月1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指出,原本持臨時工廠登記有聘僱移工的雇主,應於109年6月2日(含)前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可繼續聘僱移…<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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