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一日臺北報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中階移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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