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2月1日報導】內政部已研擬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修法重點包括,納入老宅修繕、限縮小基地重建、鼓勵捐贈社宅和福利設施及稅負減免優惠等措施。不動產開發全聯會建議,保留重建申請彈性、以規模獎勵取代小基地限制。
現行危老條例施行期限為2027年5月31日,根據內政部近日說明已研擬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將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更名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修繕促進條例」,將老宅延壽機制納入,並刪除施行期限。
避免飯店、商辦利用 限住宅比5成
為了避免過去基地過小的「紙片屋」或是飯店、商辦借危老重建取得大量容積,回歸改善居住環境的修法目的,草案明定重建合法建築物的住宅使用比例須達2分之1以上;另增訂重建計畫未達500平方公尺者,其申請容積獎勵上限下修為基準容積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倍,以提高施工安全並引導擴大重建規模。
重建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且配合提供社會住宅及福利設施者,可享有最高基準容積15%的獎勵,以肯定其對危險建物更新與社會福祉之貢獻。且不受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的限制。
為了提高民眾的參與意願,本次修法比照都更條例新增協議合建稅賦優惠,包括原所有權人與起造人因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另在修繕施工期間及完工後2年內,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徵50%,以降低民眾負擔並提升重建與修繕誘因。
針對此次修法,中華民國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認為,屋齡30年以上老舊建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標準,若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限制僅能修繕改善,恐不具效益,因此建議仍保留可申請危老重建的彈性。
公會認為檢核不易 恐增重建困擾
針對修法擬新增檢核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應達2分之1才能申請重建或修繕,全聯會則認為檢核不易,且考量臺灣住商混合及可變更使用等情況,這樣的規定恐怕會增加申請重建、修繕的困擾。
全聯會也指出小基地也有危老重建迫切需求,容獎上限宜維持相同標準,改以規模獎勵引導擴大基地。由於修法涉及稅捐減免變動,全聯會也建議針對舊案,包括「已提出申請」、「已核准尚未建造完成」及「已建造完成」明定法規的適用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