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三日臺北報導】勞動部13日修正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除配合法令條次與部分文字修正外,主要是放寬特登工廠消防申報證明,之前須由地方消防局開立,放寬可以由消防設備師簽證確認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標準,且經消防專技人員開立合格檢修申報書者,即可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廠外…<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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