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1月26日報導】工廠製造、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須於今年1月底前,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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