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留達寬2026年5月13日報導】近期有媒體報導指廢棄物清運成本暴增5倍,民間團體呼籲加設臨時收容場。內政部國土署對外澄清,建築拆除或室內裝修工程產出混合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視為廢棄物,不歸屬營建剩餘土石方,更不是土資場收容範圍,必須先運至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廠或營建廢棄物處理廠進行妥善分類後,才能循環再利用。

國土署表示,目前環境部訂有「海事工程磚石填料處理技術指引與品質管理規範」,使磁磚或瓷器黏附於混凝土塊,只要符合規範,就可依「臺北港收容非公共工程土石方作業規定」作為商港港區填築用料,後續環境部也會協調臺灣港務公司,針對未來其他商港填海造陸計畫,將比照臺北港模式辦理。

國土署最後說明,過去因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管理強度不一,廢棄物常冒充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流向申報,再有不肖的土資場未經分類處理即直接進行轉運,讓廢棄物四處流竄及棄置、嚴重破壞國土環境,內政部、法務部與環境部過去2年間,已攜手查緝到案2,189人、查扣不法所得11億餘元。

後續,內政部更與環境部務實面對,執行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並在行政院跨部會協助擴增去化管道下,讓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回歸正常合法管道進行處理及再利用,更能促進工程循環經濟及兼顧環境永續,確保政策推動平穩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