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3年6月17日臺北報導】依規定,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辦理「入國健檢」,以及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定期健檢」,轉換雇主超過1年未接受健檢,亦須辦理「補充健檢」,但實務上常有雇主一時疏忽,未留意健檢期限而受罰。臺北市勞動力…<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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