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甲律師
古人云,一字千金,但不小心勿觸法網,可能就是一字萬金了呀。之前,高雄市曾有店家在營業場所張貼「誠徵洗碗阿姨」;也有另一公司要求「搬重男性佳」,而遭主管機關分別開罰新台幣30萬元,真的驗證了一字萬金的結果。
不得進行「性別歧視」,幾乎已是近年職場的基本常識,不分雇主、勞工均應嚴格遵守。但仍有一些雇主,可能出於過往經驗、圖一時方便,或是約定俗成習慣、簡潔容易理解等原因,而使用一些長年運用但卻是性別歧視的字眼,例如上述的洗碗阿姨,還有所謂的會計小姐、總機小姐、男性役畢佳…等,結果是遭行政機關開罰(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參照),觸犯性別歧視時才悔不當初。
從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觀之,其已明文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法律已清楚明訂不能因性別給予就業歧視,雖然過往職場中常常有約定成俗的習慣用字,但就現今時代之改變,已不能再使用洗碗阿姨、清潔阿姨等字眼進行職位招聘,需改用洗碗人員、清潔人員、會計人員、總機人員…等中性字眼,免得企業尚未招募到合適人選,先被主管機關上門開罰新台幣30萬,主要就是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明定了違反同法第5條第1項,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其處罰金額不可謂不重,光憑洗碗「阿姨」這兩個字,就會處最低的罰鍰新台幣30萬,真的是一個字價值新台幣15萬元的代價,企業雇主不可不慎。
如果依照前述所說,應將相關職位招聘,全都改為「OO人員」,應徵條件也不可以寫出男性佳或女性佳,那麼就無觸犯性別歧視之疑慮,還請各位讀者或人資主管、企業雇主留意。
作者簡介
王甲律師,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業學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
【經歷】眾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億光電子法務長、大同公司法務經理、永豐金控集團(駿瀚)總經理特助、光寶科技集團(閎暉)總經理特助、裕隆集團(台元)總管理處、冠德建設總經理辦公室等上市公司商業特助。
現為勞動部講師、勞發署微型鳳凰創業輔導顧問、勞保局講師、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調解人、Meet Taipei創新創業評審、新北市新創企業募資媒合會委員等。亦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及內部稽核協會講師。
專長金融資本市場、科技創新、商事法、勞動法、企業規章檢視、勞資調解、經營權訴訟、行政處分訴願、撤銷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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