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雇主聘僱移工 應留意定期健檢期限 提前超過30日 須於規定區間重新辦理 FWA 編輯部 2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十九日臺北報導】嘉義縣政府提醒所有僱用外籍移工的雇主,應留意移工的定期健康檢查日,須在外國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做定期健檢,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定期健檢不可提早或逾期,移工若早於30日進行當次定期健檢,仍須依所規定的區間內重新…<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