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七日臺北報導】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實施;如事業單位有成立勞資會議,但未落實協調運作,直接由主管要求勞工加班,將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動部已建置線上備查系統,提供企業更便捷的申報勞資會議名冊管道。 近期嘉義縣…<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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