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七日臺北報導】基於近來職業災害頻傳,為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及強化雇主防災之責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公告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雇主或事業單位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者,按規模大小及性質分為甲、乙、丙三類,如為上市櫃公司…<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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