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移工私自返國 勞發署:可依規辦理廢聘 FWA 編輯部 1 年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4年3月14日臺北報導】勞動部為確保外籍移工權益,避免雇主透過終止僱傭關係強迫遣返移工,因此訂定「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2類及第3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程序」,要求雇主與移工合意終止合約前14天必須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確認雙方意願後開具終止聘僱證明。 若無法合意則須根…<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