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4年4月25日臺北報導】健保署提醒,新公司成立,只要符合專任員工受僱者(每個工作日到工,或每週工時達12小時以上者),無論員工人數多寡,都須依健保法規定成立投保單位,並為員工投保健保。 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即使公司僅聘用1名員工,除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外,也要辦理員工加保。…<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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