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移民署新辦法擴大對象 居停留皆可查察 查察時間延為申請後20天、需明確記錄 FWA 編輯部 11 個月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已正式施行新版的查察辦法,擴大可查察對象為所有申請來台居、停留者,可查察其生活實際情況是否符合申請居留事由,辦法內容近期已送立法院查照。 移民署因應去年修正的新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並更名「內政部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相關辦法已於3…<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