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促自主消防管理 安檢注意事項修正上路 公共危險物品達一定規模 需設監督人員 FWA 編輯部 10 個月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九日臺北報導】內政部消防署為落實《消防法》112年新增訂的相關法規,提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讓消防機關即時瞭解發生火災處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動作、防火應變措施,以及消防機關辦理檢察業務的依據,因此修正消防機關安全檢查的注意事項。 高樓層設置防災服勤人員 除了明定防焰物品製造、…<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