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八日臺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勞工67人以上事業單位,即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的法定義務。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13年下半年起推動「入場訪視輔導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計畫」,協助臺北市不足額義務機關儘速依法足額進用,以符合法規義務,並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重建處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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