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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 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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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訂定「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依據《最低工資法》程序,訂定「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訂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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