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0月8日報導】根據衛福部國健署統計,去年移工產檢資料,其中家事類移工有791人;人力仲介建議,移工懷孕不可歸責於雇主,希望能簡化行政流程,在移工去安置中心待產時,雇主可以盡快獲得人力的補充,並建議在移工申請「簽證」時檢附無懷孕、無傳染病的體檢報告。

近期因家庭幫傭或是家庭看護工入境不久就懷孕,導致雇主抱怨連連,甚至控訴仲介隱瞞。

21世紀人力仲介公司總經理龔蓓君表示,雇主等待幫傭或是看護移工從國外入台,平均需花費3個月,好不容易有幫手協助,卻發現移工懷孕也需人照顧,讓雇主無法接受。

龔蓓君建議,比照印尼傷寒管理,在其母國時,移工申請簽證就須檢附無懷孕的體檢報告,合格才可獲得簽證,若不合格,仲介可以馬上協助雇主重新選人,減少空窗期;至於來台後就懷孕,她建議,可以檢附懷孕證明直接廢聘,雇主恢復資格,可以盡快引進或承接聘僱新移工。

勞動部表示,移工因懷孕有確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雇主可以主張終止契約,對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如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事宜,不可以單方要求移工解約,或強制移工出國。

勞動部指出,針對外國人發生懷孕事由是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避免影響外國人工作權與雇主用人需求,經勞動部核定,雖外國人仍在台時,原雇主可以引進或承接聘僱新移工。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移工懷孕,勞雇雙方合意解約,雇主就可以提出廢聘申請,並於移工暫停轉換期間經勞動部同意後,不須等轉換期滿,就可以辦理引進或承接聘僱新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