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有企業資遣員工未提前10日將員工姓名、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離職日期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勞動局提醒,資遣通報與離職預告期不同,如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依法可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高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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