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勞動部提醒懷孕歧視亦為性別歧視 3年裁罰46件 違法雇主重處150萬元 FWA 編輯部 3 天 ago share【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2日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提醒,性別歧視之禁止亦包含懷孕歧視,雇主若有懷孕歧視,將會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且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面試詢問「是否懷孕」歧視成立…<詳全文> 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