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台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家庭看護移工,需要同一雇主才能再引進成為中階家庭看護工嗎?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台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家庭看護移工,需要同一雇主才能再引進成為中階家庭看護工嗎? FWA 編輯部 1 天 ago share【外勞社2025年11月19日】答: 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自國外聘僱曾在臺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外國人從事中階工作,僅得由原雇主或歷任雇主提出申請,但中階家…<詳全文>想了解更多資訊?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