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2月18日報導】行政院18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將個人助理提升至母法位階、完善機構對象的保護機制。

草案明確規範地方政府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時,應結合各項支持服務資源,且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此外,服務流程納入專業團隊審查、身心障礙者陳述意見機制。

衛福部也正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針對有高照顧時數需求的重度障礙者,提供長照居家服務和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服務2個系統的整合方案。並且將會針對自立生活訂定一致性原則,減少目前地方執行不一致的狀況。

草案並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資格增訂規範,包括不能擔任院長/主任、工作人員的消極資格,要求雇主聘僱前必須先主動查證,如果查證屬實必須停止職務;並明訂相關的審酌程序。

未來若修法完成,機構違反規定除罰鍰外還要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嚴重致死再加重罰責,必要時,得令其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評鑑連續2次丙等以下,強制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