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雙方權益,並確保外籍勞工通訊社(以下簡稱「FWA」)「履歷與職缺刊登專區」(以下簡稱「本服務」)之資訊品質與運作順暢,請使用此服務者(包含外籍求職者、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使用者」)於填寫表單或使用本服務前,請詳閱本服務條款。當使用者完成資料提交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完全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約定。

第一條 服務宗旨與平台免責定位

  1. 純曝光與資訊展示:本服務旨在提供一個便利的雙向資訊交流平台,開放外籍人士免費刊登求職履歷,並提供具備合法資格之雇主與合法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仲介」)刊登職缺資訊。本平台僅作為單純的「免費資訊曝光管道」,FWA 絕不涉入任何勞資雙方後續之聯繫、面試、條件協商或實質之就業媒合行為。亦即FWA為第三方之曝光管道,不負責雙方媒合等實際求職、求才行為,僅單純提供雙方交流、曝光,亦無任何收費行為,且求職、求才之實際互動行為,仍請雙方應秉持謹慎小心、仔細求證,FWA不擔保求職、求才雙方任何損失及責任。
  2. 無擔保聲明:FWA 承諾力求網站運作之穩定,但對於專區內刊登之履歷與職缺資訊,不擔保其絕對之真實性、正確性或完整性。FWA 亦不保證求職者必定能獲准錄取,或雇主必定能尋得合適人才。因雙方聯繫、面試或締結勞動契約所衍生之任何糾紛、損害或勞資爭議,概由雙方自行依法解決,FWA 不負任何法律及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條 行政程序與法定手續辦理

  1. 不提供代辦服務:FWA 僅提供資訊刊登,不提供、不涉及任何外籍人力聘僱相關之行政代辦服務。有此需求者,請依合法方式自行申辦。
  2. 移工轉換雇主之法定程序:若勞雇雙方之媒合涉及外籍移工轉換雇主,雇主、委託之合法仲介與求職者,均須確保其轉換流程須完全合於勞動部之相關法規與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依法簽署「三方合意」或「雙方合意」接續聘僱)。各項轉換與通報手續,均須由雇主或委託之合法仲介自行辦理,FWA 不承擔任何行政程序之責任。
  3. 法規遵循義務:在臺聘僱外籍人士,必須嚴格且完全符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雇主與委託之仲介機構於聘僱或仲介外籍求職者之全段過程中,均應確保其雇主資格、招募程序、跨業別轉換條件,以及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等,完全遵守《就業服務法》、《勞基法》及勞動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所頒布之現行法令規定。

第三條 刊登者資格與資訊授權

  1. 求職者資格:刊登履歷者必須為在臺灣具有合法居留身分及工作權限之外籍人士。
  2. 雇主與仲介資格:雇主必須為依中華民國法律合法設立之實體、法人或自然人,具備聘僱外籍人士法定「雇主資格」(包含但不限於具備有效移工招募許可);仲介必須為取得勞動部核准許可之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無遭停業、廢止許可或不得招募外籍人士之行政處分等情事。
  3. 代為刊登之授權保證:若仲介或原雇主代為移工填寫表單上架履歷,代填者須向 FWA 聲明,代填者將自行擔保已取得當事人之明確授權與同意。若因未經授權刊登而引發糾紛,代填者須負擔完全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損害賠償。

第四條 職缺刊登規範與專業用語

為維護求才資訊之專業度與適法性,雇主與仲介於刊登職缺時應遵守以下規範:

  1. 勞動條件合法性:職缺所載之工時、薪資、休假等各項勞動條件,必須完全符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
  2. 法定職稱精準度:為符合外籍人士聘僱法規,徵才職稱請使用法定正式用語。不得使用模糊、過時或意圖規避法規之職稱誤導求職者。

第五條 資訊審核、上架與下架機制

  1. 審核權限:為維護平台資訊品質,FWA 得審核或抽核透過 Google 表單提交之所有內容。若發現資訊明顯不適當、錯誤、違反法規或包含非必要之敏感性個資,FWA 得逕行刪減內容或拒絕上架。惟FWA之抽核,並不代表FWA將擔保求職等相關資訊之完整或完全正確,FWA亦不因此負擔若產生後續爭議糾紛之相關法律責任。
  2. 刊登期限:每筆履歷與職缺之標準刊登期間為兩個月(60天)。期滿後,系統將自動下架該筆資訊並銷毀表單紀錄。若刊登者已提前尋得合適雇主或人才,可隨時來信 FWA 官方信箱([email protected])要求提前撤除資料。
  3. FWA將嚴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個資保護及規範。

第六條 服務終止與違規處置

  1. 於維護公序良俗與就業服務法規等之公益目的下,若使用者發生以下情事,FWA 有權不經事前通知,逕行採取「暫時停權」、「永久移除刊登內容」或「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
    • 提供虛偽不實之身分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逾期居留者冒用身分、偽造公司行號等)。
    • 利用本平台從事與求職求才無關之商業廣告、直銷、借貸等營利行為。
    • 於接洽過程中對他方進行詐欺、脅迫、收取不當費用,或意圖從事非法跨國人力仲介行為。
    • 經主管機關通報違法,或遭他人舉發並經初步查證有合理懷疑者。
    • 其他違背FWA成立目的、宗旨,或違背雙方資訊曝光、交流精神之不當舉措者。
  2. 若使用者之違規行為導致 FWA 遭受損害,FWA 除依法起訴以維護權益外,並將依法向該行為人求償及通報警政、勞政主管機關追究後續法律責任之權利。

第七條 系統風險與免責條款

使用本服務之風險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政府管制)、電腦病毒入侵、駭客攻擊、電信線路故障或系統維護,造成本服務暫停、中斷、資料毀損、遺失或被竄改等情形,FWA 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條款修訂與管轄法院

  1. 條款修訂:FWA 保留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之權利。條款如有重大變更,將於 FWA 網站公告,恕不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若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接受該等變更。FWA對於所有條款,保有最終解釋權。
  2. 適用法令: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均依中華民國現行有效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