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4年1月10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者,其聘僱家庭看護工有效聘僱期間在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家庭看護工薪資每月2萬元以上,勞動部給予每月3,000元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補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因應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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